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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产核资审计的实施工作
发布时间:2023-04-20      点击次数:487

1.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

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,收集相关资料。了解的主要内容为:被审计单位开展业务的性质、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;经营情况及经营风险;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、财务情况说明书、会计核算办法(包括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变更等)、内部控制制度、具体的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(包括组织机构图、业务流程图、详细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到达所需时间等)、行业特殊情况说明等。

2.确定清产核资审计范围

清产核资审计范围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(含下属二级核算单位、分支机构等)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资产、负债及权益状况。资产、负债、权益反映的是被审计单位在某一时点上的财务状况,是时点数,因而在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前需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,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就明确了审计针对的时点。

3. 向被审计单位下发《所需资料清单》等工作资料

应按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的特点设计《所需资料清单》。并说明清产核资范围;企业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;企业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及申报资产损失相关证据(包括企业及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);企业认为有必须提供其他资料,包括与清产核资基准日相关的、以前年度会计及其他资料。覆盖该会计报表项目包含的所有会计科目及其明细,具体的说就是采用详查法进行审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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